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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鹰渡资讯网 编辑:综合 时间:2026-07-17 05:14:43

随着暑期研学游市场的旅游持续升温,为深化“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市场强制消费”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制严厉打击包价研学旅游中的消费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公布了第十批典型案例。典型以下案例旨在警示市场主体,案例规范行业秩序,旅游营造公平、市场透明的强制旅游消费环境。

案例一:无证经营研学团队案

违规主体:广西正步实践研学旅行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消费情况下,擅自组织学生前往广西百色市开展研学旅游活动。问题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旅行社设立及经营许可的典型规定。
处罚结果:2025年8月,案例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旅游并对公司处以3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武某栋处以6,100元罚款。

案例二:非法招徕学生参加研学旅游案

违规主体:广西不倒翁研学投资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设计赴长沙研学线路,并通过在艺术培训机构门口张贴广告的方式招徕学生参团。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5年8月,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莫某利罚款2,000元。

案例三:冒用机构名义组织研学旅游案

违规主体:李某(个人)
违法事实:李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以“冠之军研学玉门分部”名义,在社交平台发布“25年五一【畅玩水上世界·领略航空魅力·探索非遗文化】”等研学产品,并收取报名费。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5年5月,玉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李某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四:未经许可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案

违规主体:河南少年行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少年行研学—河南”“少年行研学实践”等社交平台账号,发布“礼豫河南,诗词少年”等旅游产品,组织接待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
法律依据: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关于在线旅游经营者资质管理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5年11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11,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蔺某华罚款2,000元。

案例五:未经许可组织研学旅游案

违规主体:嵊州市修野集活动策划工作室
违法事实:该工作室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参加“金华双龙洞+科技馆1日营”研学活动。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5年5月,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该工作室处以13,000元罚款。

案例六:擅自组织研学实践及旅游案

违规主体:思南县思新创未研学实践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5年7月,思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安某松罚款2,000元。

案例七:擅自组织科技主题研学旅游案

违规主体:福建美森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承接“科技筑梦想,园林鉴匠心”主题研学活动,安排学生前往科技探索中心、园博苑教育岛等地游玩。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6年5月,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侯某原罚款2,000元。

案例八:教育咨询公司违规组织研学旅游案

违规主体:连云港市贝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茶山牧场”宣传视频,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茶山牧场1日游”,行程包含景区观光及拓展训练。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6年5月,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卢某彤罚款2,000元。

案例九:艺术培训公司违规组织研学旅游案

违规主体:沂水县希望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发布“699元‘指尖上的魔法’陶艺深度研学营”产品信息,组织学生赴潍坊开展研学旅游。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5年11月,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1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赵某香罚款2,000元。

案例十:擅自组织出境研学旅游案

违规主体:内蒙古麦步研学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虽具备国内旅游资质,但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却在社交平台发布赴新加坡、港澳等地的研学产品,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印象大湾区—粤港澳研学”等活动。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5年11月,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没收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10,000元并责令停业整顿15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罚款2,000元。

案例十一:虚假宣传研学旅游产品案

违规主体: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卫星发射中心研学团”,存在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未按宣传内容安排卫星发射中心观礼活动等违约及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2026年1月,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某杰罚款2,000元。

案例十二:未签订研学旅游合同案

违规主体:贵州伟泓研学实践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公司组织学生参加“九洞天科普1日研学”活动,但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法律依据: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签订旅游合同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5年6月,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十三:安排“假导游”提供服务案

违规主体:抚州冠荣研学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及罗某超
违法事实:该公司组织含未成年人在内的游客参加“武功山+明月千古情纯玩2日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罗某超提供服务。经查,罗某超使用伪造的导游证,并涉嫌带团购物。
法律依据
* 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导游执业资格的规定。
* 罗某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伪造证件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规定。
处罚结果
* 行政/旅游部门:2025年12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没收公司违法所得,对公司罚款7,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尧某罚款2,000元。
* 公安部门:2025年11月,公安部门对罗某超作出行政拘留12日、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罚。

案例十四:违规兜售商品案

违规主体:张某花(导游)、北京光彩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张某花受委派为“清华北大高校研学”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期间,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含未成年人)兜售“状元笔”套装。
法律依据: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规定。
处罚结果:2026年2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没收张某花违法所得,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北京光彩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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