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鞋费起争执 男子挥拳致妻子死亡 取得部分近亲属谅解后一审被判11年半
去年12月,因修48岁的鞋费男子罗某因向妻子索要修鞋费用未果,进而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并升级为肢体冲突。起争在打斗过程中,执男致妻罗某拳击妻子后脑及颈部,挥拳导致其当场昏迷。死亡属谅审被尽管被紧急送医抢救,部分半其妻子最终仍不幸身亡。近亲解后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判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因修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鞋费
案情回顾:索要修鞋费未果引发悲剧
一审判决书披露,起争2025年12月29日,执男致妻被告人罗某在家中向妻子索要修鞋费用,挥拳因对方拒绝而再次发生争执,死亡属谅审被进而演变为互殴。罗某在情绪失控下,用拳头猛烈击打妻子后脑勺和颈部,致使妻子当场昏迷。随后,妻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符合头颈部损伤,具体死因为右侧椎动脉破裂、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鉴定结论明确指出,涉案外力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
庭审焦点:坦白、谅解与家庭矛盾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部分近亲属的谅解。
在庭审环节,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犯故意伤害罪,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
辩护人提出以下从轻处罚意见:
1. 罗某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
2. 本案系夫妻矛盾激化引发;
3. 罗某在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
4. 已取得被害人部分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判决: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
针对辩护人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指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罗某取得了被害人部分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责任编辑: 贾京京 UN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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