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宝相花,为何被LV“反向收割”?
核心观点:本土企业在商标维权中的反向收割失利,深刻折射出中国传统纹样在防御性保护层面的千年系统性缺失。加强保护并非为了排斥外资,宝相而是花为何被为了补齐本土企业在再创新、活化利用及确权方面的反向收割短板,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争取主动权。千年
◆ 舆论焦点:“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事件引发全网热议。宝相公众对LV胜诉感到不解,花为何被认为其图案源自中国宝相花,反向收割存在“文化侵略”嫌疑;而法律专家则指出,千年依据现行法律,宝相判决并无不当。花为何被
◆ 深层矛盾:舆论一边倒支持茉莉奶白,反向收割担忧公共文化资源被跨国企业私有化。千年这一现象暴露了本土企业合规意识薄弱与国际巨头强势知识产权运营之间的宝相巨大落差。
◆ 破局之道:强化传统纹样的防御性保护,核心在于“内功修炼”。本土企业需提升合规意识,完成从“近似使用”到“独立创新”的转变;国家层面则需完善传统知识数据库,并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增强话语权。
“判赔1030万!”LV诉茉莉奶白案引爆舆论
近日,Louis Vuitton Malletier(以下简称“LV”)起诉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茉莉奶白”)侵犯商标权一案,成为舆论风暴中心。尽管法律层面判决有据,但LV在舆论场上却遭遇“滑铁卢”,被指通过注册商标将中国传统纹样私有化,实施“反向文化收割”。
案件回顾与舆论发酵
截至7月7日,微博话题“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阅读量突破4亿。据媒体报道,LV指控茉莉奶白长期使用近似其经典四叶老花图案的品牌标识,侵犯其多枚注册商标专用权。尽管茉莉奶白的相关商标申请此前已被驳回,但其仍持续商用。
- 品牌背景:茉莉奶白成立于2020年,主打东方花香茶饮。截至今年5月,其国内门店超2000家,海外门店近50家。
- 一审判决:6月29日,江苏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及关联门店侵犯LV的7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茉莉奶白主体公司需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涉案门店承担10万元连带责任。
- 后续进展:案件尚在上诉期,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表示将上诉。
舆论场的“反向”支持
尽管法律上败诉,茉莉奶白却在舆论场获得压倒性支持。
- 视觉调整:热搜当晚,茉莉奶白小程序Logo调整为金色立体四叶花,线下门店广告牌更换为黑色花卉标识,试图规避风险。
- 紧急招聘:7月3日,茉莉奶白发布紧急招聘“知识产权法务经理”,月薪2.5万-4万元,显示其对合规问题的重视。
- 消费者行动:网友制作“LV你身后空无一人”视频获赞近10万,部分消费者因同情本土品牌而购买茉莉奶白饮品,导致门店爆单。
商标图案源自中国,为何LV胜诉?
舆论质疑的核心在于:LV老花图案与中国传统宝相花高度相似,为何法律支持LV?
纹样渊源:从柿蒂纹到宝相花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学博士杭航指出,LV标识与茉莉奶白Logo均源自中国传统纹样变形。基础纹样为柿蒂纹(因形似柿子果蒂得名),唐代风靡的宝相花则是柿蒂纹复杂化演变后的形态。
法律依据:注册在先与显著性
尽管纹样同源,但LV胜诉符合中国《商标法》规定:
- 注册在先原则:中国商标网显示,LV早在1986年即在中国注册老花组合商标,专用权至2036年1月。
- 显著性与独创性: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元臻分析,涉案四叶草图案并非简单的几何图形或公有领域图案组合,而是体现了设计者的理念与思想。随着长期使用和知名度提升,该标识已具备显著性,可获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 国民待遇原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海君强调,商标法实行“先申请、重使用、看显著性”的客观标准,不问国籍。若仅允许中国企业注册含传统纹样的商标,将违反国际条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反噬中国品牌出海。
核心争议:公共文化资源 vs 商标私权
网友质疑:“千年柿蒂纹、宝相花全民共享,凭什么LV注册后本土企业就不能用?”
- 公共资源属性:北京探则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康利霞指出,传统花卉纹样属于公共文化资源,原则上任何主体均可利用。
- 法律边界:蔡元臻提醒,传统纹样元素不必然阻却商标注册,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显著性。若在传统基础上有创新,可能获准注册;若完全相同,则大概率不具备显著性。
“别让文化被‘反向收割’”
普遍现象:高附加值领域的“文化挪用”
网友梳理发现,多个国际大牌Logo疑似源自中国传统纹样:
* 四叶草图案:疑似源自柿蒂纹。
* 双C图案:疑似源自寿字纹。
* 美妆Logo:疑似源自回字纹。
卢海君分析,此类现象在奢侈箱包、珠宝配饰、高端美妆等高附加值领域尤为突出。这些行业高度依赖视觉符号建立品牌识别,因此对图形商标的布局更为系统和自觉。
困境剖析:本土企业的三重短板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LV胜诉敲响了中国传统纹样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 本土企业合规意识薄弱:卢海君指出,茉莉奶白的典型问题在于多次申请被驳回后仍大规模商用,这是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失守,而非单纯的文化问题。
- 国际巨头运营能力强:外国企业擅长通过“公共元素+再设计+长期使用”构建强识别性标识,甚至上升为驰名商标,形成既成事实。
- 制度性盲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指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传统知识时存在盲区,难以防止私人主体通过注册制度“圈地”垄断公共文化资源。
公众担忧:文化自信与经济利益受损
孟强表示,公众担忧的本质是怕我国公共文化资源被跨国企业私有化。蔡元臻进一步指出,传统知识若任由外国主体取用,不仅伤害公众情感和文化自信,更会造成国家经济利益损失。
“不是限制外国企业,而是把自己的功课补上”
面对传统纹样被“反向收割”的风险,如何加强防御性保护?
本土企业:构建知识产权“护城河”
卢海君建议本土企业从以下方面提升能力:
* 独立再创造:确定Logo等核心视觉时,应进行再创造而非近似搬用,与已确权图形保持视觉距离。
* 全面风险排查:上市前进行全面的商标近似检索,特别是针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 尽早确权:对打磨成熟、具有显著性的标志,尽早申请注册商标,完成确权。
* 合规出海:中国品牌加速出海,需提前适应严苛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用国际通用规则武装自己。
国家层面:建立防御性保护机制
孟强倡言,应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和专门的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从源头防止公共文化资源被不当私有化。
- 民间力量:“纹藏中国”团队耗时8年整理2万余组纹样数据模型。
- 政策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高友东建议创建国家特色民族纹样基因数据库,统一标准进行资源采集与数字化处理。
- 制度设计:研究者建议强化传统知识来源标示制度设计,防止国际品牌利用文化资本优势剥夺原文化持有者的标示权。
结语:文化自信的正确表达
卢海君直击要害:“文化自信的表达方式,是做得更好,而不是为他人使用设立更多限制。”
我们要做的,不是限制外国企业注册商标,而是补齐本土企业在再创新、活化利用和确权方面的功课,让本土主体更有能力让本土文化资源获得法律保护。
蔡元臻最后强调:“要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加强话语权,为我国争取主动。”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易得香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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