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年7月13日,天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市委受贿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原常原部法院认定周德睿犯受贿罪,委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织部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长周上缴国库。德睿

现场图。案审(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25年间,宣判被告人周德睿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天津湖南省永州市委常委、市委受贿组织部部长、原常原部副市长,委组常德市市长、织部市委书记,长周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19万余元。
法院认为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德睿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周德睿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备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情况
据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德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德睿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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